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最近對德意志銀行前投資銀行家Rashawn Russell 發起了民事執法行動。該訴訟在美國紐約東區地方法院提起,聲稱羅素以欺騙手段說服散戶投資者投資數字資產交易基金,騙取他們近100 萬美元。因此,CFTC 指控Russell 犯有一項電匯欺詐罪。
據稱,在2020 年11 月至2022 年7 月期間,Russell 要求散戶投資者提供比特幣、以太幣和法定貨幣,用於投資他所謂的專有數字資產交易基金。此外,他錯誤地向他們保證他們不會蒙受任何損失,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承諾至少有25% 的投資回報率。
對Russell 的指控包括故意或魯莽地就基金的結構、規模和業績做出誤導性陳述。此外,他還被指控虛假承諾履行提款請求並補償USDC 的投資者。
訴訟指控Russell 使用收集到的資金支付個人開支、資助與博彩活動相關的實體,以及向現有投資者進行類似龐氏騙局的付款。
CFTC 已針對這些指控尋求賠償、沒收、民事罰款以及永久交易和註冊禁令。此外,監管機構正在針對進一步違反商品交易法(CEA) 和CFTC 規定的行為尋求永久禁令。
CFTC 執法總監Ian McGinley 強調監管機構致力於保護散戶投資者免受數字資產領域的欺詐,並表示:“正如今天的行動所表明的那樣,CFTC 將不懈地追究不良行為者的責任。”
儘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堅持認為某些加密貨幣資產應被視為證券,但CFTC 在最近的訴訟中重申了比特幣和以太幣是商品的立場。CFTC 引用該法案第1a(9) 節、7 USC §1a(9) 和條例180.1、17 CFR § 180.1 (2022) 來支持其立場。
就在一個月前,CFTC 主席Rostin Behnam 表示以太幣和穩定幣應被視為商品,這與SEC 主席Gary Gensler 斷言所有加密貨幣資產(不包括比特幣)都可能是受其機構監管的證券形成鮮明對比。
CFTC 和SEC 關於加密貨幣資產分類的觀點之間持續存在的差異凸顯了監管機構之間一直缺乏共識。
這種不確定性引發了有關其他監管機構(如美聯儲、貨幣監理署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如何看待資產類別的問題。
隨著數字資產格局的發展,監管清晰度對於確保投資者保護和促進加密貨幣領域負責任的增長變得越來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