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生活】千萬種留人的方式(上)

前一篇提到離職羞恥症,我就想到之前我離職的時候有親身經歷過和聽過挺荒謬的故事,跟大家分享一下有多不可思議。


我先前在PCB電路板公司當工程助理的時候,任職的公司是間只有6個人的家族企業,內含老闆、老闆娘兩位、一位業務主管是老闆的親戚、一位業務是老闆的女婿,剩下的兩個一個業務助理和工程助理兩位才是外聘,我應徵的職位就是接替要結婚離職創業的工程助理,那位工程助理任職已滿三年,按照勞基法規定要一個月前告知雇主,從他離職到找到我以及交接給我這段時間早不只一個月,我印象中好像至少有三個月,熟了之後才從業務助理那邊聽說老闆凹他多帶一點新人,恰巧因為他是離職創業,在找店面以及籌畫期間比較彈性,所以他也就半推半就地留下來直到他創業那邊開始起步且我較為熟練為止。


這間公司是我就業年資中除了現任公司外最長的,任職年資為一年,至於為什麼會想離職,家族企業的陋習束縛感太強,以至於剛入職前老闆那段慷慨激勵的話「希望我能待在這個職位,學習到專業性的東西不讓自己容易被取代,愈變愈好愈來愈高薪」沒支撐我繼續任職的意志。


我當時的確是有被激勵到,也覺得我身無長處想要學習專業性一點的東西,至少之後想跳槽的時候會有點籌碼,但最後想著之後的未來沒能讓我想繼續前進的動力就開始找工作,同事們也都算是樂見其成,因為他們就是被綁住了身不由己。而最後我找到工作後算準了我工作滿一年需要提早20天提離職,所以在新公司那邊提交的可報到日期也有把這20天算進去,但老闆開始情勒我,老愛講一些「大家都是一家人要互相幫忙之類的」,還跟我說我們剛入職就有講這種工作有特殊性需要留下來一年的培育新人和交接義務,我一聽覺得很不可思議,難怪前一個工程助理被情勒成這樣,但我完全不以為意,也明確表明當初並沒有任何告知且簽立任何書面協議,心裡想著是拜託,如果有這種協議我怎麼可能會入職又不是腦袋被撞,都不想做了還要被綁一年是要違反勞基法是不是?表明我的需求後老闆讓我好好想一想,這段提離職的事件就這樣不了了之,但我也沒管,因為我知道老闆沒理由不給我離職,與其在那邊跟我耗還不如趕快徵新人進來比較實在,最後幾天老闆找了他之前有做過我這位置的她女兒來接我的職位,我也照著前工程助理教我的,一步一步帶他複習和交接給他,這才圓滿落幕。


現在再回想起來還是很荒唐,講出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102.2K

創作者的其他作品

【職場生活】流程是為了更好的不出漏

【職場生活】我公司的歸屬感

【職場生活】職涯中總有些彎路

【職場生活】看的角度不同也影響排程

隨機推薦作品

奇可異想世界--白雪公主(五)

【紀錄】暗殺教室安利美特咖啡廳

小熊維尼100週年「光影森林」北香湖公園登場

[香港](吃-Food) 港島- 華姐清湯腩 米其林連續13年推薦的在地老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