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規即將上路,這些操作你可能天天在做,但其實已經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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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 11月30日台灣就要實施
洗錢防制第6條中 虛擬資產服務 的法規
無論交易所還個人幣商如果沒做洗錢防制登記
一個不小心就可能踩雷,通通 觸犯刑法 ❗️
不過「虛擬資產服務」我覺得定義上很灰
除了C2C,還有交易所合作BD、帶單交易員
項目建設貢獻者、Youtuber推薦管理工具
還有我轉帳給我朋友(加密貨幣),這些算不算?
如果都算,那除了自己向交易所買賣幣
所有其他不就通通違法了?
感覺這法規就像,說好請客吃飯,
結果點了一桌我過敏吃不了的菜!
我整理幾個模糊點和法規補充在下面⬇️ 大家可以研究看看
你認為這些場景算不算違法?留言告訴我!
我希望我是錯的,大家都別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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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研定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簡稱VASP登記辦法
虛擬資產相關服務包括:
1️⃣ 虛擬資產和法定貨幣間之交換
2️⃣ 虛擬資產間之交換
3️⃣ 進行虛擬資產的移轉
4️⃣ 保管、管理虛擬資產 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
5️⃣ 參與及提供虛擬資產發行 或銷售之 相關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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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