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時候,去戶政換好所有的證件戶口本,身份證上多了個名字。
總花費:130元。
離婚的時候,一樣所有的證件戶口本,身分證上的名字少了。
總花費:130元。
決定讓自己跟另外一個人共度一生需要衝動嗎?
我反而覺得,離開一段婚姻,需要的決心比結婚來的大。
十幾年來風風雨雨,好像任何大小事都經歷過了,應該要順順的走下去。
卻選擇放開了手,自己過,讓很多人驚訝跟不解。
我也以為要吵吵鬧鬧的人才會走不下去;但原來,過不下去的是不再有波瀾。兩個人之間已經沒有任何可以牽絆的事物。
朋友夫妻近二十年,無子,經過遠距、外遇風波,還是攜手走到現在。
他的妻子說,該離婚應該是他們。
每個人的人生經歷不同,不能每個人都對彼此感同身受,又何必去解釋太多呢?
除去掉伴侶的身份,他是最親的家人。
二百六十塊,可以綁定跟解除兩個人。
但那不是手機門號、不是隨便的合約。
中間我們彼此付出的隱形成本是比那綁約的價格多很多很多。
沒有誰欠誰,誰負誰。
在婚姻裡,沒有輸贏。
早在約定共度一生的時候就該認清我們會犧牲多少得到多少,那種犧牲不是非要對方償還的。
許多的怨偶離開之後分的一清二楚,什麼歸你、什麼歸我;甚至明碼標價一場婚姻的價值。
但那是別人的家務事了......
分的再清楚又如何;不願意去細數又如何,
好聚好散很難,但總之我們都盡力了。
誰不想白頭到老呢?
有緣夫妻一場,感謝過去種種;
一輩子很長也很短。
但願在未來的日子各自安好。